來自美國俄亥俄州(Ohio)的布列塔尼·瓦茨(Brittany Watts),在去年10月5日被捕,原因是她在自家浴室流產,並試圖將胚胎屍體沖入馬桶,被警方指控虐待屍體。當時她懷孕21週多一點,正好在俄亥俄州法律容許合法墮胎的22週標準之前。
令人欣慰的是,上週四(1月11日),大陪審團作出了無罪的決定,選擇不對瓦茨提起訴訟。
田納西大學的法學教授溫迪·A·巴赫(Wendy A. Bach)專門研究與生育健康問題相關的檢控,她表示對警方使用「虐待屍體法」起訴瓦茨並不感到驚訝。
巴赫表示,瓦茨的懲罰事實上是由醫院的倫理委員會討論如何處理她,而不是在為她提供醫療護理的那一刻已經開始。
巴赫更指出:這種懲罰通常針對貧困的有色女性。
以上案例提醒我們,除了關注生育健康問題所涉及的倫理和法律考量,還要更多地關注法律對弱勢社群的影響,檢視系統中的不平等。
*此22週標準根據胎兒的獨立存活能力(viability)所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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